交通事故赔偿咨询:驾无牌车误入断桥溺水身亡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驾无牌车误入断桥溺水身亡赔偿
        江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行驶某市一公路架桥路段时,因其误驶入断桥(江某长期在外工作,不知该桥已断),导致掉入水中溺水死亡。

      李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作为本地区公路工作的主管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公路永久性停止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核准后作报废处理,并向社会公告。但该路段桥面断裂后,公路主管部门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按照规定作报废处理并向社会公告,对李某跌下断桥死亡,有一定的过错。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本案中,江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没有登记和没有取得牌证的摩托车上路行驶,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并且,江某是在上午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出事路段,如果不是车速过快,完全可以预见前方桥面已断,存在危险,并采取制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因而江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受害人江某有重大过错,因此,受害人江某对其死亡的后果依法承担主要责任,断桥主管单位承担次要责任。
    日期:2017-5-22 阅读:13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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